据资讯传,陈良宇案已于3月25日开庭审理并将在近日判决生效。陈良宇被控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三宗罪,其中收受贿赂金额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
值得玩味的是,陈良宇涉嫌受贿的部分证据是由上海新黄浦集团原总裁吴明烈提供。吴曾是一名“红顶商人”,他既是上海市的局级干部,又是上市房地产大公司的老总;上海市区近二十年的旧城改建,有不少就由吴领衔的集团公司负责规划与施工。
“吴明烈与陈良宇交往了二十几年,算是铁哥们,社保案发后,他把跟陈良宇交往二十几年的明细帐交了出来,什么时候送陈良宇及其老婆什么东西,上面记得清清楚楚,十足一个损友。”这段话是上海市政府某部门负责人在上海干部教育大会上讲的。
铁哥们乎?损友乎?笔者一头雾水。
假如不是社保案发,这两位肯定还是“铁哥们”。一方行贿,一方给出“政策”;一方受贿,一方资本翻倍!(全然不顾社保基金是事关千千万万民众的救命钱!)社保案不幸降临,关在铁笼中的吴明烈惊恐万状,狗急也跳墙,何况人乎!“争取立功”成了吴明烈苟延残存的唯一“自救”办法,陈良宇在劫难逃,不管是“铁哥们”还是“泥哥们”或者“金哥们”!
但,吴明烈何以当初一笔一划地把行贿的次数与金额都记载得如此原汁原味、一清二楚?难道就是为了日后坐在铁笼里“争取立功”?这样的推测,显然难以成立。那就只剩下一种解释:铁兄弟、明帐目,先小人、后“君子”。
这样的为人之道,其实也没有大错,只是用在为政上,实在让民众恶心:原来我们从电视屏幕中看到的高坐于主席台上的“红顶商人”或者“高级干部”竟然就是这等“小人”!所谓好前程、好仕途,竟然就是“小人得志”!
笔者疑心:称吴明烈为“损友”的人,立场似乎有点问题,至少不是站在普通民众的立场上!
陈良宇与吴明烈之间的关系,是否仅仅是现时官场中的某种特例?但愿是,但笔者不敢认同,因为自己曾经熟悉的一位股级干部前些年也被“双规”,此君为了自保,供出了原先的“恩师”——一位帮他调进机关、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致使这位业已离休、在家含饴弄孙的“恩师”也迈进铁窗。消息传出,那位原股级干部从此没有了前往牢监“探视”的“朋友”。就不知道那位原科级干部该作何感想。
这样的事其实在古代中国也有。例如:邓通为汉武帝吸脓,易牙把亲生儿子烹熟奉送齐桓公。邓通由此得到了可以自己铸钱的赏赐,易牙由此获得齐桓公大悦,后齐桓公不听管仲的劝告,终于被易牙掀起宫廷政变,齐桓公活活气死。
古来今往,有铁哥们乎?有损友乎?或者也有吧?但,在为政与执政上,扯上“铁哥们”或者“损友”,悲乎!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