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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集体博客——省代表简介
作者:人大代表 | 2006-12-7 10:52:00
王振滔:中国奥康集团有限公司懂事长,浙江省十届人大代表。 杜洪灵:乐清市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浙江省十届人大代表。 李晓燕:回族,教授,硕士生导师,温州大学音乐学院声乐教研室主任。浙江省十届人大代表。 何金彩:第九、浙江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温州医学院附属一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教授、科副主任,温州医学院心理系主任。 郑雪君:温州晚报要闻部主任,十届省人大代表。
庞振声:温州公交集团一汽公司机务科长,十届省人大代表。 应 真:温州市少年艺术学校校长助理。浙江省十届人大代表。
雷 鸣:文成中学副校长。浙江省十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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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游客(游客) | 2007-5-10 10:17:00
作者:曲喜廷(游客) | 2007-3-14 21:46:00
作者:劳务工(游客) | 2007-3-9 13:34:00
我是沈阳联通公司的一名劳务工.在通信公司里任用劳务工是一种普遍现象.就拿沈阳联通来讲,现有员工大约1600人左右,合同制员工大约有600人.所以劳务工在公司日常工作中占有很大比重.但在待遇上存在很大差别. 我入职以来工资1150元左右,而合同制员工工最低工资也能达到3500元左右.我在工程部,工作从2001年3月到现在与正式员工同工而不同酬,应有权益无法保障,我找到公司人事部,人事部门说我不属于联通公司,这个与联通无关. 另外,我从入职以来从来没有参加过一次的正式职业技能培训,更没有什么正规的从业职业资格证培训,如果我在该公司工作多年后,没有职业资格证,我想二次求职将会面临很大困难,我也将是社会的负担,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如果单单从公司利益角度考虑,而不顾社会的整体稳定,我想公司这种不公平的存在是合理的,但与倡导的和谐社会是违背的. 下面我介绍一下劳务工的工资形成: 联通公司支付工资=中介公司提成+劳务工工资 从上面的公式可以看到中介公司每个月都从劳务工收益上拿到提成,在沈阳的保安公司也大多如此,中介公司每个月的提成达到400到1000不等.而用工单位呢这样做的好处是什么呢?就是可以不承担工人福利待遇开支,例如:住房公积金,洗衣费,车补,年终奖,季度奖,培训费等等.而且在劳务工被减员时不必赔偿. 从中我们看到了剥削和不公平--同工而不同酬. 各位人大代表,我不知道你如果是处在这样的地位,你会相信社会的公平性吗?你会相信什么和谐发展吗?你会相信政府的可信度吗? 不要失信于民啊!!! 我相信支持我的是千千万万的被压迫劳务工!不是我自己!所以我勇敢的提出了这个话题,我也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人能同样的勇敢起来,争取和捍卫我们该得到的合法权益! 在美国解放运动当中,黑人受到歧视,为了平息黑人的怒火,美国政府提拔个别黑人;在日本人统治东北的时候,收买了几个汉奸搞掉了中国的沦陷;但历史告诉我们公平不是个别人的!公平是全体中国人的,我也是. 作者:农民(游客) | 2007-3-3 22:39:00
作者:珈(游客) | 2007-2-3 17:28:00
(以下一篇纪实文章,胜抵十张报纸的闭门之文?) 外路人,致病的工作你为什么要从事?! 也许,本不该这样叫,应称呼作"外地人".外地人是一种中性的叫法---无论谁,身在他乡,都有可能成为. 但,外路人,这个起源于宁海口音的刺耳之声,却是一种恨铁不成钢的呼唤!在这个词里,是有一种"蔑视+可怜+可悲"的心声---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在台州,有些外地人根本连最起码的"自我思索"动物本性多不具备,他们为了钱在从事怎样的自毁健康未来的工作啊!他们却不觉得,类聚成外路人!正如鲁迅在1916的对愚昧无知之民的感觉:"可怜但他们却沾沾自喜!". 我们目击,我们列举: 1.噪音工作环境中的外路人自我毁灭 在台州,尤其是没有劳动监察保障的小厂小作坊中,我们看到,以机械制造出名的黄岩区,在西门西官河路与世纪大道中间的这片区域众多小巷为典型遍布的工业手动打光等低端制造行业,一排排低矮的工棚,两三个年轻的外地人低着头,用手一左一右拿着一个电木锉(打光器),迎着发出的如"空袭报警"般响度的噪音,埋头工作!-----但他们不知道,连续的超分贝的刺耳噪声不光损害听力,对人的心血管系统尤其是心脏的伤害却是致命的!因为连续的噪音会一次次刺激心脏承受力-----直到心脏承受不住变成散在性心力缺失,也就是心力衰竭!无药可救!到中年要么成废人,要么花费30万元进口设备做"心脏搭桥"手术!另外.还伤害人的神经系统, 使人急躁、易怒。但一些以"自立"为借口却"没有自知之明"的外路人却乐此不疲? 2.塑料粉碎回收的固体粉尘中外路人自毁前程 同样,在塑料制品打机的无防务小作坊中,往往有几台粉碎机,"嘎嘎"吃进废料塑料,吐出颗粒料,也往往是"可怜"的外路人在操作,迎着强烈的粉碎机震动四处弥漫的粉尘!这是固体的不化的粉尘啊!且不论化学毒性,就是沉淀在呼吸系统肺里,就是致命的"石尘肺",同样无药可救!你不信?你现在还有能动的脚,为什么不到黄岩区江口街道山下郎村看一看(或查个村里的电话问一下)-----这附近一带由于几十年前的无知,有多少人抛下幼儿妻壮年病逝!----他们吸入的还是无毒的石粉!可你们,外路人,吸入的是化学塑料废粉啊!但一些以"自立"为借口却"没有自知之明"的外路人却乐此不疲? 这些可怜的无知的人大约有300-500人. 还有其他种种.......我们深深为你们的未来担忧!为你们的今后无助的家人担忧!为你们在可见的沉重疾病负担债务中将破产移交给你的下一代而愤怒!为你们丧失劳动力后带病回到你们贫穷落后的贵州、安徽、江西、河南、广西家乡拖累地方而心痛. 就为了几个钱,就为了"生存"这个自欺欺人的借口!却将自己的健康"慢慢毁灭"!从事这种工作,不如回家种菜粮自给自足. 你看到了这篇文章,你现在还有会动的手,你为啥不网上查一查噪音或粉尘的危害呢?人人生而平等,上述均是真. 外路人,你们该警醒了!你的身边,你的亲戚好友,在这种害人"噪音"或"粉尘"环境中工作么?----快劝无知的人早离苦海吧! 我不是鲁迅,但我却比鲁迅更为清晰的看到你们的未来-----就是:出门在外,老来在情感与财产上处处负债!--在家乡,扶老携幼建土房(哪怕是违章建筑)种田粮,"物权"将使你代代益!--假如出门在外还从事致病工作,那你压根儿还不如没出生,不会将来重病拖累家人儿孙! 作者:周燕梅(游客) | 2007-2-2 22:18:00
您好! 我于2006年12月18日在此博客上发表过一篇文章,是有关于(上海中盛动迁公司)野蛮动迁,导致我腹中胎儿流产并强迁等事宜.我真想不通,原来(上海中盛动迁公司)大队长王秀琴说:"我们只听陈良宇的,其余的人都不会听,你有本事就去告,北京也有我们的人."现在陈良宇下台了,我们这块基地还有近100家未搬,我都被他们弄的流产了,为什么还要强迁我家???我户属私房,39.13平方,两户人家,公婆与我和我先生,一套2室一厅和一套一室一厅应该不过份吗?(当时我已怀孕),他们是把我们从市中心搬到了靠近嘉定区,扣除动迁复是:"动迁组的行为是对的,谁让你们不搬家."市政府回复是:"你们要做出让步,否则没有办法谈."人大同志,你觉得政府官员说这样的话有失水准吗?老百姓上访,他们应该做到协调双方,让大家都能满意解决.他们的回复让我很失望. 因为动迁组的野蛮行为导致我小孩流产,我根本就没有心情再和他们谈,最终还被强迁,(我估计也是全上海中上访年纪最小的一个了,动迁组培养我们上访能力) 我先生和一些被强迁的居民上诉区法院,二中院等,法院都不受理.连普陀区派出所的人都上我妈妈家的门说要传讯我,我也不知道犯了什么罪,我父母问他们要传讯单瞧瞧,他们说这东西不能给,还不让我父母看清楚其中内容."人民警察为人民"是真的吗? 这些日子上海在开"两会",一直强调"和谐社会",并说法律是"公证无私"同时还表扬各区法院为老百姓解决很多难事,我想问一句:"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动迁组强迁的行为难到是合法的吗?"他们的行为怎么能构成所谓的"和谐社会"我现在现在没地方住,都没有管,想想这些新闻记者只有报道社会好的一面,老百姓真正的苦衷有谁来管? 两会开了,我却没有地方住!!! 周燕梅 2007/2/1晚 作者:游客(游客) | 2007-2-1 10:30:00
作者:海鲜蝤蛑(游客) | 2007-1-28 17:00:00
作者:张孚耿(游客) | 2007-1-25 9:37:00
3、鉴定书上描述:据7月25日22时的病情录记载:患者自17:00左右解尿后未曾再次解尿,故予留置导尿。而事实是患者最后的一次解尿是在患者发生发寒、抽搐后的5分钟左右,也就是在16时20分钟左右,是在同病室的两个病人帮忙下解的尿,予以留置导尿是在王邦松和icu潘主任等医生过来抢救病人后才做的,当时患者已大、小便失禁。且自值班医生和护士离开病房,除了17时05分护士吴春梅过来换输液外,一直到交班医生朱蕴红来病房,再也没有任何医生护士出现过! 4、鉴定书上认为:患者7月25日下午出现畏寒、寒战、发热的症状与患者本次发病后发热的临床表现基本一致,不符合药物过敏反应的过程。在患者病情变化时,医方及时发现并抢救,予以扩容、纠酸、强心、利尿等一系列措施,患者终因感染性疾病、感染性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多脏器功能衰竭综合症而死亡。而患者此次的发寒、抽搐是在输液特治星后十几分钟发生的,且特治星禁忌症也表明此药禁用于对任一青霉素类和/或头孢菌素类药物有过敏史的病人,患者在住院病历上已告知有过青霉素类过敏史!而且患者输液反应休克时间较长,医方并非抢救及时,真正进行抢救患者应该是在18时30分以后,是在王邦松和icu的潘主任等医生来了之后。icu的潘主任在抢救患者时曾几次对患者的儿子说:“你母亲的两个肾在很快的时间内就衰竭了”,患者的两个肾为什么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衰竭?!另外,医院开出的死亡通知书上却是:因败血症、感染性休克、dic、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就如鉴定书上所述的患者终因感染性疾病、感染性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多脏器功能衰竭综合症而死亡。那么7月15号、16号、21号血液细菌培养五天均无细菌生长,骨髓化验也正常,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结果?从首诊到死亡的12天时间里,医务人员一直未能确诊我母亲周雪澄的病因,又如何会因“患者终因感染性疾病、感染性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多脏器功能衰竭综合症而死亡”? 5、省鉴定书上描述患者在使用氧派嗪青霉素8天的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反应,而改用特治星符合诊疗规范。显然省专家的分析过于武断!本身氧派嗪青霉素也好、特治星也罢,都禁用于对任一青霉素类和/或头孢菌素类药物有过敏史的病人,即使非用不可,起码也得做好防范措施,而医院没有! 6、鉴定书上描述:医方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在医疗文书记录上欠详细,这又说明了什么?! 7、鉴定会当天,王邦松(也是温州市医学会鉴定专家库成员)曾到过现场,匆匆上楼和专家照了面就离开了,这样的鉴定可想而知其中的猫腻! 鉴上所述:这是一起明显的医疗事故。1、用药的错误是导致事故的根源;2、发生输液反应抢救不及时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结果(两次司法鉴定也已经证明);3、院方规章制度不严,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知识缺乏、诊疗过程中的疏忽和懈怠也是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4、院方为推脱责任随意篡改、捏造病历(时间),医疗鉴定专家单方采信是两次错误鉴定的所在。温州医鉴[2003]088号、浙江医鉴[2004]031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所做出的鉴定,完全失实!明显替医方推脱责任!鉴定书上病人输液反应和医生治疗、抢救的时间明显是医院为推卸责任而随意捏造的!因为还有同病室的病人可以证明(见同病室40床的时间证词),专家凭什么由医院一方的捏造而作为事实呢?!故在此,我期望您们能本着为人民说话的宗旨,认真调查,还患者一个公道!还世人一个天理!!!我们知道,公道是永远也赢不回来的。亲人的生命,亲人所遭受的痛苦用什么也无法来弥补的。我们本来对医疗法律什么也不懂,在医院出了问题后,只是希望他们能有点人性,以一个做人的良知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引以为戒。但他们自持掌握着医疗知识的主动权,根本不把自己的严重错误当回事,继而又对我们受害者百般刁难。甚至捏造医务人员在抢救我母亲的同时,患者家属却在旁扰乱抢救秩序,谩骂医务人员甚至动手打王邦松主治医师。伙同鹿城公安局治安一大队胡说什么我们患者家属抢走病历,并趁混乱中强行抢走尸体。恬不知耻地说院方耐心按照法定程序调查解决该事件,污蔑患者家属无视国法,种种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之后,当即谩骂医院工作人员、砸坏办公文件、非法限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数小时,并试图殴打调解人员。还胡说我们患者家属纠集数十人多日多次在病房、门诊、医院门口等公共场合聚众哄闹、谩骂医务人员。真不知道他们还知不知道这世界上还有“廉耻”二字?!看清了这些医疗败类的面孔后,我们不得不学习相关知识和法律,越学越知道他们的卑鄙。再难,我们也会和他们斗到底。因为我们遭遇了,因此深知恶医的危害后果,我们打官司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天下人的就医安全,同样也是为了真正的白衣天使的声誉。希望您们能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以一个做人的良心来作出“评判”,清除医疗败类,福及天下,恩泽子孙。 死者家属:儿子张孚耿 泣诉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地址:浙江省洞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13806814282 作者:张孚耿(游客) | 2007-1-25 9:36:00
悲痛之余,我们家属还是商量通过正常程序来处理我母亲去世一事。2003年8月3日,我们死者家属找到八病区的负责人刘明达医生,要求医院有关负责人、责任医生、当班医生、当班护士对我母亲之死给个说法,刘明达医生后告知:院长在开会,有的医生不在,同意下礼拜三下午在附属一医二楼进行与家属对话。8月13日(星期三)下午我们家属准时来到医院,可医院相关人员一个未到,就所谓的两个医务科科长在医院医务科办公室应付我们,避重就轻,替医院推脱责任!我们死者家属强烈要求上述人员出来给我们解释 时,但附属一医领导杖着权势,不仅不出来答复,还指使几十个经警对我们进行残酷殴打,致我兄妹一人晕阙,一人骨折! 在此,我认为我母亲因发热就诊住院,本属小病,但在住院期间由于院方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知识缺乏,疏于照顾病人,(因为所谓的八病区是原温州第八人民医院,离院部很远,平时只有一些见习医生和实习生。)在没有有效抢救措施的情况下,滥用对有青霉素过敏史禁用的抗生素,最终导致报告人母亲因输液反应休克,血压下降引起肾急衰而死亡的后果,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法律责任!该医疗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于医生对病人的病性不够重视,值班医生的医术问题以及对病人的护理不当造成的,是医务人员缺少应有的医德所致!从我母亲住院十一天化验的各项指征表面,就算有什么病,也不足引起急死,从一系列症状来看,系由特治星过敏反应所致。因此,这是一起明显的医疗事故!也就是因为这些大医院的某些负责人及医生的麻木不仁、冷酷无情,致使多少悲剧的发生!而死者家属与院方协商时,竟惨遭毒打,并两次拨打恐吓电话,甚至在医学会抽取鉴定专家时,院方医政科的翁剑平当着医学会工作人员对我说:你给我小心点!院方在处理本次重大医疗事故时,采取如此极端的做法,究竟意欲掩盖何种事实?!以迫使死者家属有冤无处申!!!我们承认几乎每个医生都是“功大于过”,但是只要有过,就必须负责,“功不抵过”!这就是严格的法制原则。可是,医学会的鉴定结果又是如何呢?! 对温州医鉴[2003]088号、浙江医鉴[2004]031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所做出的鉴定,我认为严重失实!专家的鉴定结果明显袒护院方!!“老子袒护儿子”的问题还在延续!!!理由是: 1、鉴定书上描述为16时45分患者输液特治星过程中出现畏寒、寒战,无恶心呕吐,测体温38.3°c(腋温),考虑输液反应,即予停特治星,嘱心电监护、吸氧。而患者25日16:00开始输液特治星,十几分钟后就发生输液反应,出现发冷、抽搐,而且并没有给测什么体温和心电监护,因为当时给我母亲压上两床被子如何做心电监护?再者病人在浑身抽搐的时候怎么给测量体温?停特治星是在16时40分患者儿子发现患者手臂发肿时护士才给拔的。 2、鉴定书上描述17时患者脉搏96次/分,呼吸26次/分,医嘱予林格氏液500ml+10%氯化钾10ml及非那根治疗;17时30分患者寒战停止,测体温39.3°c,血压112/64mmhg,脉搏169次/分,并予消炎痛栓1/3肛塞;18时20分患者脉搏158次/分,呼吸22次/分,血压65/39 mmhg,患者神志嗜睡,予地塞米松,白蛋白治疗。而患者发寒、抽搐停止是在患者儿子发现患者手臂发肿期间,也就是在16时40分过一会,而且除了17时05分护士过来给患者换输液后至18时20分左右朱蕴红医师交班来到病房,再没有任何医师、护士来过!患者发寒、抽搐停止就一直处于休克状态,哪来的“17时30分患者寒战停止”?! 如果是17时30分患者寒战停止,那么17时05分护士过来给患者怎么输液?18时20分朱蕴红医师来到病房,患者的血压只有46/22 mmhg,而非是血压只有65/39 mmhg,她还说了句:“两个血压这么低,不行了!不行了!”,忙打电话给王邦松。因此患者的儿子才注意到了自动测压仪上的数据!更甚的是院方血口喷人说患者家属认为患者处于睡眠状态,拒绝值班医师检查。还有非那根治疗药费明细单上却没有,长期医嘱单上 作者:张孚耿(游客) | 2007-1-25 9:36:00
(陈述材料) 各位领导: 我母亲周雪澄,浙江省洞头县退休教师,时年63岁,身体一惯强壮。但在2003年7月间(非典刚平息),因发热而住院,被院方滥用有过敏危险的、副作用极大的“特治星”,且在发生输液反应时,没及时救治,贻误抢救时机致我母亲两肾完全坏死,当场死亡(汕头司法鉴定中心和西安交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两次司法鉴定已证明)。该重大医疗事故发生后,院方非但没有认错,反而将悲痛的死者家属打伤,此等卑劣行径,令人发指!我母亲仅仅因为发烧住院治疗,被不负责任的医生、护士滥用抗生素和疏于护理,含恨九泉!母亲的不幸既成事实,我们患者家属无非是要院方给个正确的交代,虽然想到了这会很难,可是没想到的是已经不是用一个“难”字可以描述这一路的悲愤与艰辛。我不明白,就因为医院是温州所谓的“权威医院”(唯一的省属单位)!就能得到一些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袒护?医疗鉴定专家、公安部门也都寐着良心替医院做伪证?!说实话我的本意并不想无休止地打这场官司,即便是官司赢了,我却永远也是个输家,因为我的母亲已经永远地离开了我们,赢了官司已没有实质的意义!可是不打官司,一想起母亲冤魂未去,那些医疗界败类的跋扈与嚣张,想到这社会阴暗的一面,我的心就揪在一起!悲痛与愤怒交织在一起!我打官司的目的已远远不仅仅是为我母亲讨回一个说法的事情,是为了千千万万个母亲不再遭受同样的遭遇而与那些白衣恶魔去抗衡!让这世上多些“白衣天使”,少些“孤魂冤鬼”!!!为了此类事件不再发生,为了规范和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为了还我们死者家属一个公道!现将事实经过简述如下: 2003年7月15日我母亲因发烧5、6天后入住温州市医学院附属一医八病区(原温州市八医)感染科41床,由主治医生王邦松作检查治疗。在住院期间,院方查遍了我母亲全身的各个器官、血液细菌培养及骨髓化验等,均一切正常,也查不出病因。(详见病历)从7月15日住院开始至我母亲26日凌晨死亡11天里,主治医生王邦松连续给我母亲用了8天对有青霉素过敏史禁用的氧派嗪青霉素,我母亲出现关节疼痛,体温没有完全下降,后改用泰能针,打了三天的泰能针,每天的体温最低也在37.6-37.8℃,且出现呕吐,食欲减退,精神不振等不良反应。主治医生王邦松见用药无效,反而加重病症,于是改用力量强烈,但副作用很大,有严重过敏反应的“特治星”(院方诬赖我们患者家属坚决要求停用泰能并拒绝滴注泰能,故改为特治星)。该药是一种抗生素,禁用于对任一青霉素类和/或头孢菌素类药物有过敏史的病人(我母亲入院时已告知医生有青霉素过敏史,入院记录、住院护理评估表有记录,后医院在提交法院的病历与当晚复印的病历完全不一样),在使用过程中须十分小心谨慎,否则会引起急性肾衰竭过敏反应,若不及时抢救,甚至会危及生命(抢救卫视主持人刘海若有过相应的报道)!但院方在使用该药时,未准备肾上腺素以便不时之需,也未严密监视用药后病人的反应。7月25日下午15点40分钟做了皮试,16点整打了特治星,药液输入约十几分钟后我母亲全身出现发冷、发抖、抽搐,16:40分钟我发现我母亲的输液处已发肿,告知护士才停止继续特治星输液。期间仅有三个年轻的见习医生来作了简单的处理,值班护士拿来了一台自动测压仪放在一旁,未向病人家属作任何交代,都急匆匆地离开了病房(院方护士17:00交班、医生18:00交班)!但居然没有发现此时的病人已进入休克状态!!!(因为17:05分护士吴春梅给我母亲重新输液的时候也用温州话说了句:现在睡得挺深沉的)。一直到18:15分钟以后交班医生朱蕴红过来病房,发现我母亲的血压只有46/22,她说了一句:“两个血压这么低,不行不行了。”后打电话向主治医生王邦松请示,王让她去三楼找一个什么医生过来,医生朱蕴红让一个护士去找,告知那医生没空!!!医生朱蕴红又打电话给王邦松,不知道过了多久,王邦松、icu潘主任等都过来抢救,可一切都太迟了,我母亲终因“特治星”输液反应休克过久,导致血压下降引起肾急衰而抢救无效!就这样,由于王邦松给我母亲注射“特治星”时,没考虑安全用药,以防万一, 作者:youke(游客) | 2007-1-23 10:22:00
少艺校近年来招生采用集资5万2,外地更多的招生硬指标拦截了很多的优秀艺术苗子,众家长纷纷讨论指责该校做法,该校校长应真作为省人大代表无视民众意见,一意孤行,导致该校近几年艺术节目参赛均处于劣势。 作者:戴元龙(游客) | 2007-1-16 19:25:00
全国人大代表: 您们好! 近几年来,每逢“两会”召开前,均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上网征集议案,其进步意义不辩自明,凡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均应积极响应。为此,我试拟议案两条,敬请关心民生的全国人大代表参考采纳。我的联系电话为0594—7071590,手机为13305941641。 福建莆田小人物戴元龙 2007年元月12日 附议案一: 关于取消移动电话月租费的议案 我国现有移动电话用户4.6亿户左右,各移动、联通公司向移动电话用户每户每月收取月租费25元至50元不等,年收取月租费将不下1500亿元人民币。 月租费,顾名思义就是一方出租了某种东西,尔后承租的另一方依约按月缴纳的费用。移动电话用户并未向移动公司或联通公司租用任何东西,双方之间更无任何租用协议,各移动、联通公司向移动电话用户收取月租费缺乏事实依据。 2006年,先是戴元龙在福建莆田诉莆田移动公司收取月租费缺乏事实依据;继而,打假英雄王海在北京对北京移动公司提起同类之诉。莆田移动公司辩称因其提供了号码,故向用户收取月租费;北京移动公司则称月租费是针对基础电信业务而收取的。同为移动公司,同是月租费问题,南北却说法不一。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电信运营商是不能向用户收取号码费用的;而根据2003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该目录将主叫号码显示、国内漫游、国际漫游等等业务列为基础电信业务,若月租费是针对基础电信业务而收取的,则其现行收取的漫游费、来电显示费等资费就是重复收费。但两地法院均驳回了原告取消月租费的诉讼请求。 经查,各移动、联通公司是根据邮电部邮部(1994)281号《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及电经资(1998)379号《关于印发1998〈国内公众电信业务资费表〉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收取移动电话月租费的。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及颁发与我国立法法、价格法和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存在冲突。各移动、联通公司是服务型企业,并非行政机关,它们向消费者收取某一项目费用的前提是它们必须提供出相对应的服务或商品,应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它们当前据以收取月租费的规范性文件,仅是原邮电部对其提供各类服务的收费标准的一些规定,其中没有规定“凡移动电话用户均须缴纳月租费”的条款,更未规定各移动、联通公司可以在不提供某类服务的情形下就可以对该类服务收费。 综上,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1、尽快出台《电信法》,以法律形式禁止电信运营商收取月租费。 2、在《电信法》出台前,由信息产业部根据《电信条例》的规定,制定并颁布《电信业务资费目录》,明令取消月租费,或保留月租费而取消漫游费、来电显示费等基础电信业务类收费项目。 3、由审计部门对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商的历年月租费收入进行审计并收归国库。 附议案二: 关于从涉及公益性质诉讼的原告方败诉案中寻找商业贿赂线索的议案 今年,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王建明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分组专题研讨会上发表演讲认为,高垄断行业己成为贪污贿赂犯罪高发区。同时,司法腐败己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近几年来,涉及公益性质的诉讼呈风起浪涌之势,如郝劲松对铁老大之诉,戴元龙、陈书伟等人对移动公司之诉,……然则,但凡与垄断行业有关的公益性质诉讼,尽管社会各界纷纷支持,反响强烈,经办法院和法官却往往不予支持,原告方败诉迹成定律,其中原因,社会上猜测颇多,商业贿赂与司法腐败难逃其嫌。 综上,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1、今后,凡涉及垄断行业且带有公益性质的诉讼案,法院审理时应提请当地人大进行个案监督,并请媒体监督。 2、对有媒体报道的,涉及垄断行业且带有公益性质的诉讼己判原告方败诉案件,由相应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进行再审。 3、若再审后,认定为错案,则由纪委或反贪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以确保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和谐的理念在现实社会中得以落实。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戴元龙先生:谢谢你参加我们的活动。我们的全国人大代表一定会重视你提供的这两个议案的内容。如果他们没看到,我一定负责转交。雪君1月16日晚9时25分 作者:游客(游客) | 2007-1-3 18:34:00
作者:民意(游客) | 2006-12-29 20:17:00
作者:陈鹏(游客) | 2006-12-26 8:37:00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作者:游客(游客) | 2006-12-19 13:22:00
柳市红绿灯,形同虚设,交通混乱,交警,成天就知道,抓一些,超载的公交车,而马路上,轿车乱停放,都不管,而这些乱停放的轿车,是造成柳市堵车的一个重要因素. 另外请柳市的交通部门,在车站附近,弄个车牌站,好让乘客知道,在哪里可以等这些公交车,不要让我们以为这些交警吃饱了没事干,在那里站着,造成交通不便利,因为原本等车的地方,公交车看到交警叫开走了,使得我们这些乘客,不知道该在何处等车,造成上下班的困难! 罚钱是没用的,而且我们强烈怀疑,这些交警假公济私!!!!!!!! 也许这样说没凭没据,但这些都是我们这些老百姓都是心里就是这样认为...... 请严肃对待,这些破坏国家形象的交警,不要让我们觉得这些交警,是披着羊皮的狼.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我们将把你的意见转给乐清交警部门。雪君20日上午8时50分 作者:游客(游客) | 2006-12-19 13:01:00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您如有更好的举措请提供给我们好吗?谢谢! 作者:a730508 | 2006-12-14 9:49:00
作者:陈鹏(游客) | 2006-12-10 13:20:00
2006年10月6日,在我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坂塘村发生了一起恶性杀人案,犯罪分子故意开枪袭人,造成一死、五伤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民愤极大。现将案情简述如下: 郑阿建: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乐清市象阳镇荷盛村人,长期以来,有组织地引诱群众捺六和彩。 王小飞:乐清市乐成镇樟北村人,郑阿建犯罪集团主犯,“10.6”案件开枪袭人者。 2006年10月6日下午4时40分许,据说是郑阿建集团和庄家因六和彩赔款问题发生矛盾,因而郑阿建带领集团主犯王小飞、陈胜孟、周建如、徐渊博、王朋飞、朱昆等一伙,分坐三辆小轿车到达坂塘村,由于其六和彩组织内部的狗咬狗行为,双方发生纠纷,场面十分热闹,因而吸引了众多围观者。此时,我村民陈洪玉、其父陈建丰(抱着其一岁多的孙女陈诗瑶),其叔陈建文与其他村民一样,正站在陈建丰家屋后围观,村民陈鹏(此文本人)正在旁边诊所中打滴出来准备回家,另一辽宁人在我村打工者郑晓宏,也站在路上围观。突然,郑阿建指使手下王小飞拿出仿五四手枪朝着围观人群连开两枪,致使陈洪玉当场死亡,其余五人均受重伤(至今子弹均还留在体内,无法取出)。案发后,该伙罪犯即匆匆逃离现场。据反映,郑阿建家中还私藏枪支。 现在,该伙犯罪嫌疑人虽然大部分已归案,但他们的家属却倾巢而出,企图利用金钱开道,打通关节,为罪犯的罪行开脱,这更激起了广大群众的义愤。 综上所述,郑阿建集团犯下了滔天大罪,主犯均犯下了死罪,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因此,我们恳请人大代表密切注视“10.6”案的进展情况,对郑阿建、王小飞等人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做出惩罚,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秩序,还我们无辜受害者一个公道。 此致 报告人:陈鹏(乐清市北白象镇坂塘村人,“10.6”案件受害者之一) 2006年12月10日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明天下午,我将把你的报告转交给市人大信访办,该办会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该案。雪君10日晚7时40分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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