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钉子户(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3-20 10:10:00 ]
编 号:6579用户姓名:王传福信件属性:信件类型:咨询 反映类型:其他 信件等级:重要 原信主题:求助发信日期:2007-12-10信件附件:没有附件信件内容:张安新村居委会洗劫了我的财产 摧毁了我的家园 砍伤了我的邻居 经市中分局要求 派出所立案 至今8个多月没有结果 谁来惩治罪犯 谁来帮我重建家园 谁让漂泊的人不再流浪
回复内容登记日期:2007-12-10办结日期:2007-12-24 10:05:39承办单位:[市公安局]回复状态:已回复回复内容:『2007-12-24 10:05:39』=> 经查,2007年3月23日,玉函路派出所接到王传福之母赵秀梅的报案称:自己在张安新村442号的房屋于3月21日晚22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拆除,玉函路派出所接报后立刻组织民警展开了调查。 张安新村居委会的负责人董云清,在2001年4月28日与山东省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签订了一份对张安新村435至442号进行联合商业开发的合同,并支付了400万的定金。后因各种问题张安居委会于2006年3月才进行拆迁,至2006年7月,除张安新村436、442号(房主系赵秀梅)两户外,其他七户居民都拆迁完毕。由于两户不肯拆迁,已造成了张安居委会的巨大经济损失。2007年3月初,张安居委会两委会成员开会决定想尽办法对张安新村436、442号两户的房屋实施拆除。 经过对张安居委会多名主要领导进行调查了解,居委会承认了张安新村442号的赵秀梅房屋是居委会拆的,并同时出具了2001年4月28日与山东省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签定的商业开发合同及市中区有关的拆迁文件。 为于更好处理好此事,派出所民警多次找居委会有关领导协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