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关爱力度,称他们为新温州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的子女上学,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其目的是为了促进新老温州人的和谐共融。然而调查表明,在90%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回老家过年的背后,除了我国传统的过年习俗因素外,相当一部分人则是“没有新家,只好回老家”,有的则更直接,“我们也想接父母到温州过年,但住哪儿呀”,在他们看来,有房才有家,在温州没有自己的住房,就不把温州当家,对温州没有家的认同感,更没有家的归宿感。因此,要真正实现新老温州人和谐共融,应当将切实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提上议事日程。
一、 外来务工人员在温州无房的原因分析。
1、廉租房与外来务工人员无缘。
《温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保障对象锁定为“市区城镇非农业户口最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受户籍限制,无法获得廉租房。
2、经济适用房与外来务工人员无关。
国家安居工程1995年开始实施,温州通过国家安居工程建设的经济适用房极大地改善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但是《温州市区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将经济适用房的适用对象限定为“具有市区城镇户口(含符合市区安置条件的军人)”,外来务工人员受户籍限制,无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3、个人集资建房处于无序状态。
虽然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开全国先河拿到了地块,但个人集资建房者中有多少真正无房户?有多少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没有集资建房者准入条件限制,个人集资建房注定只是昙花一现。
4、住房公积金极少惠及新温州人。
《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尽管没有将新温州人排除在外,但由于很多企业没有为新温州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加上新温州人担心提取障碍也不愿缴存,两厢均不情愿的结果是住房公积金也解决不了新温州人的住房问题。
二、解决新温州人住房问题的建议。
1、在住房问题上给新温州人市民待遇。
尽管我们一再声称要给新温州人市民待遇,但在住房问题上我们似乎不敢讲了,最明显的例子便是我们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并不照顾新温州人,因此,解决新温州人住房问题首要一点就是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大门向新温州人敞开,在起步阶段,我们可以将对象限定在新温州人中的优秀分子以及连续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新温州人。
2、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
借鉴纽约、巴黎的经验,一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规定开发商必须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比例,甚至可以作为土地挂牌的先决条件,不承诺建设一定比例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将拿不到地块;另一方面不要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走味,不要成为一些人以权谋私的借口,二百来平方的经济适用房再也不要搞了。
3、严格个人集资建房的规范管理。
个人集资建房应当真正面对广大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严防炒房者。房管部门应当对个人集资建房申请者进行严格的审查,土地部门应当以协议出让的方式提供土地,而不是以挂牌出让的方式,建设手续应当是委托房开公司代建的方式。
4、制定适合温州实际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的提取限制太多,特别是对不买房者规定的是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才能提取,这一规定大大制约了外来务工人员的缴存积极性,因为新温州人流动性大,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不一定长,因此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应借鉴广东东莞的作法,外来务工人员只要凭身份证、辞职证明、公积金存折便可办理其名下的公积金全额支取手续。没有提取限制,必然激发他们的缴存积极性。对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加大查处力度,必要时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设想一下,新温州人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住房公积金12%为120元,单位也缴120元,每人每月可归集240元,按100万新温州人计算一年就是28.8亿,按200万新温州人计算一年就是57.6亿。资金充足后,就可以提高贷款额度,目前温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的是双标准,一是不超过15万元,二是不超过70%,执行起来实际上是一个标准,即不超过15万元,借款人加配偶也不超过30万元。但根据温州目前的房价,即使按90平方的套型计算,15万元只能占到15%左右,根本达不到70%。因此,建议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纳不超过房价70%的标准,基于房屋本身抵押和温州房价趋稳不趋降的实际,采取这一标准不存在风险。
提案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党派:民革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一级律师 界别:民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