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民意中途打了水漂?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一起严重群体性暴力事件。事件参与者放火焚烧了该县县委、县政府大楼和公安局大楼。百余名警察在事件中受伤,50余名事件参与者被警方控制。事件的起因,缘于瓮安县一名17岁的女生李树芬“自己跳河溺水身亡”。公安机关依法鉴定并作出结论后,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产生质疑。遂邀约300余人在瓮安县城**,最终导致了打、砸、抢、烧群体性暴力事件的发生。我在思考着这么一个问题:缘何一起溺水死亡案件迅速演变成了一起恶性的群体性事件呢?
缘何一起溺水死亡案件迅速演变成了一起恶性的群体性事件呢?从主观上看,瓮安县委、县政府对这一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措施不力,最后才导致了恶性群体事件的发生。从客观上看,则是一起“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瓮安举行的群众座谈会上认为,瓮安事件的“深层次因素”就在于,“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重视,一些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
既然存在“深层次因素”,那就说明矛盾的形成绝非一时半时。群众利益无小事。但问题的关键是,对于这些深层次因素,采取了什么样的外围态度?怎么处置的?怎么问责的?是不是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了第一位?面对诸多疑问,瓮安县委、县政府应该有明确态度、断然措施,以对党和国家以及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及早应对。
从近几年全国发生的相关群体性事件来看,瓮安事件绝非个案。李树芬溺水死亡只是瓮安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导火索”,“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也仅是对整个事件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深层次因素”才是导致“6.28”事件的必然因素。
很显然,瓮安县委、县政府对这些“深层次因素”,采取了“找盖子、捂盖子、推瓶子”的作法,回避存在的问题,回避存在的矛盾,对改革开放和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够,最终让民意中途打了水漂。其结果就是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政府公信力丧失,稍有“风吹草动”,就让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出现林黛玉一样的“弱不禁风”。
民意中途打了水漂,一个重要的环节就在于缺乏相应层次的民意表达路径,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民意表达的“肠梗阻”、民间诉求的“瓶颈”以及政府管理的“真空”。其结果就是水火不容,各自为政。
民意中途打了水漂,是任何一个法制时代的悲哀。居安思危。对瓮安事件仅有反思是不够的,关键是要举一反三切实畅通民意表达与合理诉求渠道。绝不能让我们的民意表达、民间诉求,仅局限于网络或者政府渠道。
2008年6月3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座谈会上讲话时指出:“党的优良作风凝聚党心民心。”
畅通民意须首先问责党委、政府。但可以肯定的是,有多少民意中途打了水漂,就会有多少地方政府意欲一手遮天!其实,这是愚蠢的行为,都什么时代了,不是某位官员什么都能说了算的时候。如果真这样,我们的社会将会倒退到封建时代!我们的政府行为需要“以人为本”而不是“以官为本”!官本位主义者必须下台,因为这种人不具备为人民服务的素质!提醒各位领导,你是服务者,不是官老爷,千万别把头顶上的乌纱帽当作玩权的资本!可惜弱智的官员还特别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