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据某个地段,套个红袖标,拿着假发票,再对着车子作一番“引导”服务后,就能收取每辆车子5元钱的看管费……而被收了费的车主,却根本搞不清楚,这些收费行为是否合理?他们同样也搞不清楚,这些收费长期没有得到制止,究竟是谁授权的,收费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由于有关部门对这种“无本生意”的失察,带来的最直接后果是,类似的乱收费点,在市区随处可见,并且呈现出无节制蔓延的态势。
停车乱收费的问题,已经让市民“怨声载道”。就在今年“两会”召开之前,我市各媒体连篇累牍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报道。市发改委也在前些日子出台了《温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停车场所为社会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其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取得停车场所经营资格,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可事实上,规定并不是新规定,如何执行却是个老问题,这两条平行线没有最终的一个交叉点,使得这个问题的解决,变得不可预期。媒体也绝大多数涉及“堵”,而忽略了“疏”。
从整个乱收费事件中,分析、归结起来,应该涉及到两个主要的问题:
其一,非法停车点究竟该由谁来管理,其责任主体能否明确到位?
其二,非法停车点能否由政府操作,对资源进行最大化的利用,把“非法”转化为“合法”?
这些年,为缓解停车难题,我市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停车位新增总量与市区每年新增机动车的速度相比较,还明显滞后。特别是合法停车位受诸多因素制约,其可拓展空间已然不大。正是这种“僧多粥少”比例失调造成的停车难,给不法停车收费点的派生创造了条件,而停车位的可利用资源没有得到全面而规范的转化,则为非法收费提供了便利。
温州市区究竟有多少非法停车点?这个数字现在恐怕很难统计,因为这是一个动态的数字。但从现状分析,我们却可以用“见缝插针”来形容:只有有一块空地,就能吸引一些人在此“开张”,市民无法辩析这些收费点的合法与否,出于停车需求,往往无意甚至刻意上当。虽然这些停车点可以用“非法”来涵盖,但对于很多停车者来说,却也可以理解成为“便利”,在愿打与愿挨间形成了互补,有关方面所谓“非法”的定性,就很难让市民却步。通常只有当市民感觉到了这种停车不安全时,才会反过来对这些场所产生置疑,但这种情况下的纠纷,停车者的权益往往无法得到保障。
针对这种现象,在去年的“两会”上,有代表曾经提交了《关于抓紧依法取缔非法汽车停车点的建议》。这个建议引起了市政府的重视,有关部门开展专门的调研并提出了解决方案。但从今年的实际情况来看,相关部门并未按市政府的答复付诸实施,非法停车点有增无减,乱收费愈演愈烈。
现在对非法停车点的管理,缺乏明确的责任主体,一些地段委托社区管理,但有名无实;一些地段涉及很多部门,因为没有既得利益,所以成为三不管地带,从而让一些人随意圈地、借机发财。
非法停车点的大量存在,至少可以说明,市区停车场所的可利用资源还是丰富的,既然一些个人可以“据为己有”,政府部门为什么就不能合理地“占为公用”,从而成为非法收费者与停车者之间的“第三者”?现在是关键问题,是职能部门应该明确责任,采取联合执法去取缔非法收费点。但在取缔之后怎么办?这确实是个问题,如果只限于赶一赶,不免死灰复燃。即使像日前瑞安那样对非法收费者采取治安拘留的措施,也不见得就让这些收费者自觉收手,因为政府管理一旦错位或失位,巨大利益驱使下的“画地为牢”,就会层出不穷。显然,要彻底解决乱收费的最好办法,就要把“非法”变成“合法”,在不影响车辆通行与居民生活的前提下,把这些本来就可以停车的场所,引向规范化的管理轨道,通过统一标识、统一票据、统一收费来实施管理。只有“合法”范围不断扩大,“非法”的地盘才会缩小,这是治本之策。而光是给收费者戴一顶“非法”的帽子,无疑是厨子骂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