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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委:“消费与责任”摄影大赛
[ 2008-1-18 10:47:00 | By: 大男孩 ]
 

关于举办“报喜鸟杯消费与责任”摄影作品大奖赛的

通      知

为宣传好2008年的消费年主题——“消费与责任”,提升全社会的消费维权责任意识,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为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服务,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决定举办“报喜鸟杯消费与责任”摄影作品大赛。竭诚欢迎广大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参加本次摄影大赛。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二、协办单位:


温州市摄影家协会
温州市摄影行业协会
温州市艺术摄像学会
温州市人像摄影学会
温州市工商学会工商文化研究社


三、征稿主题:


“消费与责任”反映四方面内容:一是企业作为消费维权事业的第一责任人,诚实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市场监管主体如何加强监管,完善市场运作规则,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消费者如何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理性、科学、文明的消费者;四是舆论媒体如何强化监督。


四、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08年2月28日。


五、作品评选:


2008年3月初


六、颁奖时间与地点:


2008年3月12日,温州市消费委在温州展览馆举行“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上,宣布获奖结果并颁奖。


同时在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网址:www.wz315.org


七、评审专家:


温州市摄影名师名家。


八、参赛细则:


1、参赛作品必须围绕主题,突出思想性、社会性、现实性,能反映出主题内涵之一的或反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活发生远大变化的,以及反映消费生活中良好的行为或现象及不良的行为、现象等内容的人、物和事。历年来作品均可参赛,表现手法不限,但鼓励创作风格独特、个性鲜明,富有时代感作品。


2、使用相机:传统相机、数码相机等器材进行真实拍摄。彩色或黑白的照片均可参赛。


3、作品尺寸:①每位作者选送作品数量不限;②单幅照片一律为10英寸照片;③组照尺寸为8英寸、一组不超过6张并做连接;④照片与光盘同时上交。


4、本次摄影大赛系纪实作品,请勿进行后期制作,一经发现取消参赛参展资格。


5、每幅作品背后必须贴上《报喜鸟杯消费与责任摄影大赛参展表》,并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整。


6、参赛作品所涉及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负责。


7、所有征集作品及光盘均不退稿,请作者留好底片。


8、所有入选作品,主办与协办单位有权在杂志、网站、展览和出版画册时使用,不再另付稿费。


九、奖项设置:


1、一等奖1名,奖金各3000元,获奖证书一本。
2、二等奖5名,奖金各1000元,获奖证书一本。
3、三等奖15名,奖金各500元,获奖证书一本。
4、优秀奖80名,奖金各200元,获奖证书一本。


十、大赛组委会:


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地址:温州市水心十七中路15号。
主  任:曾云传
副主任:胡黎芸  张克云  郭天军  戴星火
江巧弟  胡爱党  蒋锡楚  李祖言
委  员:蔡伟民  朱宝钢  王  曙
林其勉  杨保民  陈继兴
    咨询联系人:李海华、尤丽晓
电话:88595315、88507355
QQ:3581372    网址:www.wz315.org
投稿地址:温州市五马街36弄2号,邮编:325000
温州市摄影行业协会收
联系人:陈继兴、夏小姐,
电话/传真:88213321,QQ:490252271,网址:www.wzphoto.org

作品名称

 

作者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手机

 

备注

 

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二00八年一月十七日

 
 
 
Re:消费委:“消费与责任”摄影大赛
[ 2008-1-24 14:28:00 | By: jiangnanyy ]
 
jiangnanyy
 
 
 
Re:消费委:“消费与责任”摄影大赛
[ 2008-1-20 23:14:00 | By: txqq ]
 
tx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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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消费委:“消费与责任”摄影大赛
[ 2008-1-18 21:55:00 | By: he9255 ]
 
he9255
 
 
 
Re:消费委:“消费与责任”摄影大赛
[ 2008-1-18 13:18:00 | By: 心语阁(游客) ]
 
心语阁(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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